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經驗極度多元且不同於其他族群,卻經常在政策討論過程中被忽略。
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經驗極度多元且不同於其他族群,卻經常在政策討論過程中被忽略,導致其需求無法被回應。鑑此,聯合國早在1994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五號一般性意見》1即提倡更積極的維權作為,指名「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包括「以身心障礙為理由,其結果是取消或損害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承認、享受或行使的任何區分、排斥、限制或優惠、或合理的便利的剝奪」,並進一步指出此些或顯性或隱性的歧視「在教育、就業、住房、交通、文化生活、進入公共場所和享受公共服務等方面尤為嚴重」,期望世界各國能積極主動認知、理解身心障礙者的多元需求,並將其納入社會政策設計及執行的各項考量中。
延續第5號一般性意見的精神,2008年生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2第24條特別關注身心障礙者的教育需求,敦促締約國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並發展相對應的輔助資源與配套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於不受歧視及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獲得一般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健全發展生活與社會技能。
台灣特殊教育發展由來已久,基礎建設相對完善
在台灣,回應身心障礙者多元教育需求的政策發展由來已久。早在1984年即頒布《特殊教育法》3,歷年來並持續修訂,現行法規於2019年4月甫修訂,不僅規定「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機會,也規定各級政府在特殊教育預算、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等各面向,均應從寬且保持彈性,並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的精神,以確保各個特殊教育學生的多元需求都能有適切的回應。另外,該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教育機關調查並通報相關統計資料,並每年出版「特殊教育統計年報」4,以利檢視及追蹤執行成效。
目前台灣特殊教育發展朝融合及多元安置型態邁進,讓特殊教育學生根據其身心發展狀況和需求,選擇特教資源與融合程度不一的各類型學校,確保其擁有合適的教育機會。就讀一般學校的特殊教育學生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5保障,應獲得相關特殊教育、輔導,及生活和生涯輔導等資源,並整合各方資源根據學生需求發展個別化教育方案,協助學生學習與自我發展。
根據教育部統計4,109學年度設有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的一般學校全國有2,861校,較99學年增加579所,增幅25.3%。這近三千所具身心障礙教育資源的學校中,招收單一類中、重度障礙學生的特殊教育學校28所,一般學校附設身心障礙特教班2,833所,分別較10年前增加4所及575所。
而在服務學生數方面,109學年一般學校附設身心障礙特教班安置學生數計11萬 1,033人,占特教生總數之95.6%,且較10年前增加23.6%。而特殊教育學校平均每位教師教導身心障礙生人數為3.1人,較99學年之4人大為下降,為歷年來最低。
整合各領域支持資源面臨挑戰
以上數據顯示台灣正逐步健全教育系統,以支持並回應身心障礙學習者的多元需求。但目前特殊教育資源投入較多集中在正規教育系統中,隨著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率和實際人數近十年來逐年增加7,相關需求不斷成長,不能僅靠正規教育系統提供資源與支持。如何連接親職教育資源和社福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更一致且永續的支持環境,是台灣教育系統在回應特殊教育學生需求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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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列表
- 法務部.(2018).“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五號一般性意見”. 法務部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2006年12月13日)
- 特殊教育法(2019年4月24日)
- 教育部.(2019).“一○八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2011年5月16日)
- 章凱閎.(2020).“特教生近十年增萬人 學者籲增親職教育”. 聯合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