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篇「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善用教育政策是實踐優質教育的基礎」文章所述,各大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OECD、UNESCO等都有建置專門的教育統計資料庫,蒐集及追蹤世界各國的基礎教育數據。然而,台灣礙於國際參與的阻礙,並未被列在上述國際組織的資料蒐集範圍內。除了以「中華台北」為名義參與的PISA、TALIS、TIMSS、PRILS等國際評比和調查外,台灣教育數據尚未和國際教育統計系統連結,大多仰賴國內政府機關自主蒐集資料。
在台灣,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1,政府應主動公開「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2也指示,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有利於各級政府及各部會提升決策品質,可規劃兩階段政府資料開放:第一階段每隔部會至少提供5項資料集;第二階段原則上再請各部會加開放50項資料集。《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項》3則進一步指示,規劃資料及開放時,應考量民眾應用需求,優先開放「便利民眾生活、提升生活品質及擴大運用價值」的資料類型,並以方便民眾使用的形式呈現。著眼於數據驅動創新和數位置裡的潛力,國發會進一步提出開放資料專法4的研議,計畫於2020年底前提出專法草案,藉由提高我國政府資料開放的法律位階,進一步推動科技活化資料應用。
推動開放政府資料的同時,個人資料和隱私的保護更顯重要,對此,台灣政府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5,該法第6條明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第15~18條則特別針對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訂立相關規範,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或處理,應要有特定目的,且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同意、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其中一情形,還要「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而在教育領域,台灣政府開放的教育相關統計資料,可以至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教育部統計處重要教育統計資訊、國土資訊系統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等資訊平台查詢,若想進一步了解教育領域的研究主題與發現,則可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成果彙整平台查詢研究人員針對特定教育主題發表的研究成果。
上述教育統計和相關資料的整理開放,是否真的能協助提升教育成果?下一篇文章將列表彙整台灣現有的教育資料,了解我國教育資料的使用狀況。
參考資料列表
- 政府資訊公開法(2005年12月28日)
- 行政院.(2012).“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F”. 行政院
- 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項(2014年3月1日)
- 資管處.(2020).“推動開放資料專法 建構資料共享新世代”.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個人資料保護法(2015年12月30日)